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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如何进行处罚?

法律服务 学会服务365
2024-08-24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

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

如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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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由科学技术部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同时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释 义


国家科技奖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1.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1.1 与被提名者、被提名项目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向评审组织者说明并回避;本人是被提名者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1.2 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审专家身份、评审活动有关情况,泄露或使用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等。


1.3 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以任何形式为被提名者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1.4 不得因个人恩怨或利益关系,恶意贬低评审对象和其他评审专家。


1.5 不得擅自将收到的异议和相关材料提交评审组织讨论或者转发给其他评审专家。


1.6 不得接受被提名者、完成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宴请或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1.7 不得在项目考察和异议处理活动中,协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作出不公正的评价意见。


2.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


2.1 评审专家在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奖励办可以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等处理。


2.2 构成违纪的,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3 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 据

(1)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国科奖字〔2015〕13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2)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国科奖字〔2015〕14号)第二条;

(3)2008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来源|法律服务处


往期 · 回顾

●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提名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如何进行处罚?

●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处罚?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异议处理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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